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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钱给个人属于民间借贷。原有的法律是禁止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发生借贷行为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需要,法院在审理...
挪用公款三个月未还的,是违法的。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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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借款本身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但是这个借款是公司的经营行为,党委不需要开会研究,也不需要党委决定,公司经营中的失误责任有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有责任的,可以对个人进行处罚,但是这个还是民事纠纷,应该积极追回借款,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负责人个人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是挪用公款,就会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可以借款给个人,借贷行为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并不等同于挪用公款行为。这是因为法人有权运用其自有资金,并且这些行为属于其合法权利范围之内。 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挪用公款,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具体而言,当一名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其职权之便,擅自调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偿还,但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将会被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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