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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拉来说,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
不行,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权利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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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和听证的权利等。 4、《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行为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要想准确认定利害关系人,首先要明确判断标准。在实践中,许多复议机关错误地认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显然提高了行政复议的门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想要保护的法律权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行政复议申请权形成的客观要求。 提出条件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同样不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求。《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等,只要求材料齐全、表述清楚,不要求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受理条件是复议机关初步审查和决定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考查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受理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受理审查环节适用的标准。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拉来说,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申请回避权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回避 5、申请听证权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6.撤回复议申请权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7.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权 8.申请执行权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9.诉权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们知道了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接下来再来了解下行政复议申请人须履行哪些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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