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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一、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一)出票人,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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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被保证人,持票人等等。汇票权利人只能有一个人,原始汇票权利人是收款人,汇票转让后的权利人是最后一个被背书人,也就是最后的持票人。汇票包括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不包括受托付款人)、承兑人、所有的背书人和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四条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三十五条、和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第三十六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第三十七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于见票当日足额付款。本条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理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以下内容: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汇票背书后收款人持汇票可以到银行承兑,进行收款。
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付款人为承兑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务汇票可延长至1年).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付款人为承兑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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