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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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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一经变更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1)就合同变更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同时,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保持原有的状态。(2)合同变更仅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对已履行部分没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得主张对已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履行。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人们无法预测将来发生的情况,所以,为适应变化无常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变更,即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时,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些情况通常包括: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不可以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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