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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一般遵循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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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时未变的内容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衍生,是双方现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能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合同的问题;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完全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如果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脱节,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修改、补充或者删除部分劳动合同条款,通过调整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部分修改、补充或删除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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