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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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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交付时需满足哪些条件房屋交付需要满足哪些相关法律规定?1、房屋要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2、房屋交付时要与样板房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3、房屋交付要提供相关证明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二、房屋交付后的保修责任1、房屋交付的保修责任(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4)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2、开发商要协助办理相关权属登记(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法律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一种情况是购房者支付部分首付款后,替购房者付清剩余首付款,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此后购房者再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首付款还给开发商。风险:这种方式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在房管部门备案,对购房者来说风险较小; 2、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以分期交首付为由,先向购房者收取部分首付款,而后约定在短期内缴清剩余首付款。等首付款全部付清之后,再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手续。风险:而第二种方式,分期首付的概念较为模糊,或者只能说是首付款支付时间变宽松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首付,如果开发商将该笔款项挪为他用或是资金链出现问题,购房者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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