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保险参保地申请和进行工伤报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保险参保地申请和进行工伤报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异地缴纳社保出现工伤怎么办:员工在异地参加了,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保险参保地申请和进行工伤报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按照工伤保险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被派遣到异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是工伤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在工伤事故发生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事故发生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4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