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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领取,或者领取了证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分手,女方都需要退还男方依风俗给付的彩礼。所以,劝女方一定要找到相爱的人再付出感情和肉体...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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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离婚后,女方一般不会把彩礼还给男方。但除下列情况外: 一、男女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2、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首先要明确一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都无权干涉,也不的附加任何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与否。也不管是否收取或支付彩礼。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压根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至于男方给予的彩礼,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3,根据以上分析,小林与小乐压根没结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小林现在仍然是未婚,完全可以和小峰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父母和小乐同意。小林父母现在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4,如果小乐再对小林施加暴力,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小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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