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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
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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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有效证明后,向所在公司或者各省市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15%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0、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大修; 2、职工离休、退休; 3、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职工出境,在境外定居; 5、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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