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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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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起算及终止中断的规定是诉讼期间开始进行计算时间以及这段时间计算完毕之后,就算是终止,如果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话,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之后。 1、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是诉讼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 2、诉讼时效终止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的一种状况。在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况下,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当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时效暂停时间不计人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保证权利人享有行使其诉讼权的必要时间。造成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无法预知和无力克服的阻碍其行使权利的事实,如天灾、战争等。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又无法定代理人等状态。 3、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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