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
一、签订协议是买卖双方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履行这个协议的行为。 在房产交易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处分权的当事人,依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通过公证机构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以及签订的文本进行公证,仅是证明合同真实性的方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将来就合同真实性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比较大的话,可以对合同进行公证。 当然,很多情况下,公证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比如房屋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赠与人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据此,如果当事人之间赠与房屋的,从受赠人的利益角度来说,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在法律上是很有必要的。
无论是双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均是有效的,对三方都有拘束力。
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