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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给孩子买的房子,若房产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或者赠与给孩子的,属于孩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1、婚前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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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买房再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加名离婚的具体情况,相关解答内容如下: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1、婚前买房自己还贷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并用自己财产还贷的,该房仍属于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买个人买房,自己还贷但是在房本上加了配偶的名字的,则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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