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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我为大家解答“公积金提取流程怎样”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可以或不可以支取公积金。提取本人条件,大概如下: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的;6、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武汉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一)首套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第四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四)租赁武汉政府廉租住房的。第五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武汉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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