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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上诉不能撤回的情形是:1。经审查,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2、经审查认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
不能撤回刑事案件上诉的情形有: 1、经审查,一审作出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 2、经审查,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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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刑事案件上诉中撤回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上,在刑事案件当中不会出现由人民法院主动退回,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这种情况,法院的工作是审理,如果人民检察院现有的证据不够充分,法院要做的不能是退回补充侦查,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作出无罪判决。
只有这以下五类才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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