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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是间接损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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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未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但相关法律依据已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外,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采取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措施。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包括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排除妨碍、赔札道歉、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包括要求继续履行、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如果牵涉到第三方对信息加以实际利用,且明知是非法获得仍然对该信息加以利用,则第三方应与窃取商业秘密或滥用合法知悉商业秘密牟取利益的侵权人一同构成侵权。企业可将该第三方列为共同被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企业要重视有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包括先前制定的内部规章、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和侵害方的侵权产品等,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强制性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罚款。该规定为处理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和处理。因此,当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害时,企业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检举,并提供相关的侵害证据,要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对于因职务行为而接触企业秘密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当认为保守其所接触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的义务。当出现其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时,企业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再提起诉讼;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刑事责任如因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我国《刑法》219条的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该罪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权是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 1、具有经济价值; 2、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 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产生上面情况,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就是有关信息的控制人: 1、可以向法院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2、要求工商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再由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行政执法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对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有的地方如深圳、珠海市,规定由科委行政执法,颁布了相关法规,在保护商业秘密中可以作为依据或参考。商业秘密纠纷,多产生于人才流动,因而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是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参考。技术合同纠纷,是商业秘密纠纷当中的重要种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若出现以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或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或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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