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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付发票属于我们购买首付证据,也就是说,它可以证明我们支付首付的事实,但是,即使发票丢失,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如首付转账记录,开发商首付...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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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首付发票丢失,房屋交付后会有全款发票,不影响以后办理房产证、取公积金、落户;如果全款发票丢失,可以向发票开具人申请出具说明,明确发票开具人、发票取得人、金额、发票编码等信息,或者提供存根或记账联丢失发票的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入账,但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购房发票有两种。如果首付发票丢失,购房者不用太担心,因为房子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他们可以办理房产证、结算、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全部购房发票,需要请求发票开具人提供证明。购房者可以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出具的发票存根并加盖印章,然后由税务机关审核核实。购房发票有很多不便。如果没有购房发票,房产证受阻,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会使用购房发票。房管局会要求购房者提供全款购房发票,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屋产权可以以购房者的名义登记。如果购房者没有全额购房发票,说明房子还没有缴纳相关税费,就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购房发票也是开发商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证明。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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