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公布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害、灭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的五倍处以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7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1,7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