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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当中扣押当事人的车辆,一般的扣车时间长度为30天。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需要重新申请鉴定,重新申请鉴定之后,可以延长扣车时间,最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为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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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的处理主要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明事故原因,交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但必须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不得扣留所载货物。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
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需要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若是伤情比较严重,此时即使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已经确定了人伤赔偿金,此时也需要报警处理,这是由于只有小型的事故才可以交给民事主体自己处理,对于重大类型的事故,需要交给警察来处理。
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进行检验和鉴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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