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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要根据滥用职权依法要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具体的追究时效。犯滥用职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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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滥用职权罪作为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追诉期限应从全部犯罪后果产生之日起算。犯罪成立之日,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不以法定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即犯罪之日;以特定危害结果出现为要件的犯罪,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结果持续型滥用职权犯罪,在认定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时,合理的方法应当是,危害结果通过一定量的累计导致法定的“严重危害结果”,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时,该临界点即为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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