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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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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法并未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集中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法虽然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但并未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同时,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惩戒机制,实践中因人民陪审员不足名额数而随时补充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不一定要进行集中宣誓,可以进行单独宣誓。
1、向宪法宣誓,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强化公职人员尊崇宪法、履行宪法的意识。 3、约束宣誓人的行为,对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后,宣誓人心里会有一种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千万双眼睛都看着时候,已经表过态了。自己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4、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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