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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就职宣誓和宪法宣誓制度是有区别的。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人大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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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保留意见。法官应当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裁决。为帮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参加庭审和在合议时发表意见,审判长可以在审理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可以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审判长在进行这些活动时,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需要注意的是,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并不要求合议庭对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必须采纳。当人民陪审员发表的意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笔录与实际不符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更正,若不予更正,可以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与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任职期满,职务自动免除。对于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即使任职期限未满,也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比如,人民陪审员法在2020年决定基础上,增加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担任员、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名单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些人员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就不能再担任人民陪审员。
1、向宪法宣誓,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强化公职人员尊崇宪法、履行宪法的意识。 3、约束宣誓人的行为,对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后,宣誓人心里会有一种想法:在众目睽睽之下,千万双眼睛都看着时候,已经表过态了。自己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4、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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