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终止 ...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二、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三、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合同自然终止。 债务相互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 债务人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存款是指债权人因债权人收到延迟或债权人不明难为而支付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将存款提交存款机关,从而消除债务。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解除、债务履行或者提存、债务抵销以及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九百零二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2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5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