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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该写哪些内容

2022-10-16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设立出版单位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4、批准,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6、登记,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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