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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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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的给付方法一般应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写明,可给付现金,也可给付实物。父母有工资收入的,一般按月或定期支付,农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支付,特别是涉外婚姻子女的抚养费应一次支付。为了要求义务人及时迅速履行义务,又能尽可能避免执行上的麻烦,可以要求义务人一次或几次付清子女抚育费。对于没有固定职业和下落不明的人离婚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必须从夫妇的共同财产中分配一部分作为抚养孩子的保证基金。如果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应该分配的共同财产可以抵消孩子的抚养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调停不会成为空文。
离婚抚养费由非直接抚养方定期支付,一般按月、季或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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