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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究竟如何分割比较复杂,集资房涉及政策性问题。 购买集资房时,你老公的名额,你母亲全额出资,你没有提到装修是谁出资的问题。如果你母亲出资算为借钱你和老公购房,则你母亲只能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如果集资房是你母亲和你夫妻共同购买,那么分割时要考虑你母亲分得房屋的相应增值,但是具体分多少,还得具体分析,建议考虑折算出资份额问题。
若是婚后买下的房子,那么离婚时应为双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你的钱还是他的钱买的都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在你们婚后为你们出资买下并约定只赠与他的名下除外,一概婚后共同财产。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丢弃,而损害或者擅自处置军队房地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营房当事人无权要求分割。对于营房,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既不能购买,也不能置换或上市交易,若婚姻关系解除,基于军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居住权,营房不具备福利分房的性质,也不具备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价值属性。 2、买卖军产房的后果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越权擅自处理军队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擅自处理的房地产应全部收回,并给予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对于违规的军产房买卖,购买军产房的一方当事人可能面临失去所购房屋又得不到补偿的不良后果。而购买房屋对于绝大多数地方居民来说又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所以军产房买卖对于购房者来说事关重大。部队的营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所以说,即便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在离婚的时候女方也不要想着去分割部队的营房,这本身就不是夫妻的房产。至于离婚赔偿,不能因为对方是军人,所以另一半就理所应当的要为军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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