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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偿还权,未能完全偿还的,未偿还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债务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几种债务类型相同,债务人的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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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没有定期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要求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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