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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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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所以不能参加。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
1、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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