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
行为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因为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来说,会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就该问题而言,只要其提到的“村长”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继续担任,或者参加村长的选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所以不能参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