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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2022-03-02
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的,具有法律效力。妇幼保健院是即监督和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指导站是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全民事业单位,能够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遗传优生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并且承担基层业务技术培训指导任务。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执业医师,在各自领域内出具的建议休养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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