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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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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您可以以以上条款作参考,符合的就是闲置土地。
可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宅基地作为村民生活基本资料,村民可以无限期免费使用,但仅限于居住,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的用途,如修建工厂、商铺等,农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采取“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而部分村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这一现象损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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