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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给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或者条件相同的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达当地后被降级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给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生活福利,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待遇。军队从事护理、教学、转业后仍从事本职业的,应当连续计算军队护龄教龄,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支付退休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月退休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同等职务的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80%的金额和基础,军龄工资的总和计算。军龄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增加一年的军龄,增加每月退休金基数的1%。
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一是重点超编干部,特别是以档案不全的干部为重点,精简单位人员;二、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三、团级为中转人员;四、被评为不称职人员;五、09年未离职人员;六、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工作,适合在地方工作的人员;七、超编或免职师级不超过50岁人员;八、服现役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九、任职不满三年的新生干部,经教育不要求转业的,按复员处理。
依据《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暂行规定》,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就你的问题,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军人安置办申请你应有军人转业应享有的权益。同时建议你认真把《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暂行规定》学习研读一下,以主张保护你的权益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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