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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活动,如果超越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即为无效民事行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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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超越经营范围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力的:超越经营范围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内容符合公序良俗;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质;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要件等。法律规定,不能仅凭超越经营范围判定合同无效。
一、如果和他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到国家或者其他人利益;并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则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是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而进行的,则认定由此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如果公司故意或者过失超越经营权,合同签订的相对人是善意,公司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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