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险赔偿原则有时也称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
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利益。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原则如下: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在面对不同理赔时,保险公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要合情合理。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 要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额度。 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以及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