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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否要回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2024-11-28
1. 可以。因为合同是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得到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合同的甲方(房屋的售卖方)如果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买方房屋产权证,就已经主动违背了房屋主债权合同,而定金条款的规定是作为主债权合同的从属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已经失效,那么从属合同也失去效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定金条款已经没有作用,房屋购买方可以向卖方申请退还定金。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时,应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提到,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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