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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汇款地管辖怎么制定的?

2022-08-16
经济犯罪汇款地管辖的规定是常见的问题是,疑难复杂不太好办的案件,又没有人情的,经侦队有管辖权也尽量不予受理,造成很多当事人的报案难。经济犯罪不比普通犯罪,有杀人放火了派出所刑警必须马上去管,经济犯罪则可以被说成是经济纠纷,让你去找法院。反正这类犯罪都不是急茬的,耽误了也不会出什么漏子。 如果是有人情的,情况则会不同。甚至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有的经侦部门也会努力创造出管辖权,受理立案。 对于属地管辖,法律规定首先是由犯罪地管辖的,这是第一管辖原则。也可以由嫌疑人居住地管辖,这是第二管辖原则。在前者中,如果有多个犯罪地的,由主要犯罪地管辖。 比如在合同诈骗中,谈判、签订合同、收付款等行为所发生的地点,就是犯罪地。一个经侦队想管一个合同诈骗案,就要先审查上述行为发生的地点。如果主要行为都不在本地,就不应该受理。 如果非要受理,就只能拿汇款这一条作为理由。被害人从本地把钱汇给嫌疑人了,所以本地也是犯罪地。这样,就创造出了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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