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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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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云南省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云南省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云南省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云南省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一)云南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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