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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诊断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疑似职业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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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病史的书面材料;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 一、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二、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三、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四、职业病诊断讨论: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五、结论形成: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六、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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