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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使用简易合同包括的条款如下: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
租赁合同一般要包含租赁当事人的姓名、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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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一般要包含租赁当事人的姓名、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的处理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 4)租金和支付方式; (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 6)转租的约定; (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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