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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转户籍。这个是有一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共提出了五项申办条件,《实施细则》对其中三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实施细则》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对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并对缴纳镇保是否可认定为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试行办法》中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至于详细的如何申请、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等该试行办法都有做详细的说明,你可以去找来看下。
提倡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下列节能行为习惯,减少日常办公支出:(一)及时关闭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用能设备,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二)减少一次性水笔、茶杯使用,双面、反复利用纸张;(三)利用自然通风调节室温,缩短空调使用时间;(四)使用空调时关闭门窗,提高空调效率,降低能耗;(五)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降低电梯运行频率;(六)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近年来落户于海南的人越来越多了,海南省公安厅户口也进行了适当的改革。 落户的条件要求: 办理条件夫妻互相投靠落户: 夫妻互相投靠居住生活满一年的,可在夫妻一方居住地落户,被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如夫妻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已在农村随夫妻另一方一起务农满一年的,经农业户口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人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可在父亲或母亲居住地落户,被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我省原农业户口性质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已回农村随父母一起务农满一年的,可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父亲或母亲(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随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可在子女居住地落户,被申请人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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