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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销售合同适用于现居商品房销售(通过竣工验收取...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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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政府按不同的房屋状况出台了三种合同示范模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前两个对应的是购房人从开发商手里买一手房所需签订的合同。 第三种是购房人从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的个人(这人的房屋取得也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买二手房签署的合同。 在房屋建设工程还未竣工、但已经达到了政府允许的预售条件时,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的就是预售合同。购房人买的是“期房”远期交付的房屋。在这阶段,因为房屋的平面建筑设计、室内设施配备、交付日期、房屋实际面积、小区平面规划都是预计的,是不确定。所以针对这些(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则),必须在合同里双方“约定”下来。交房时,按约定逐一核对,若没做到按违约条款处置。 后两种合同因为签署时没上述这些问题,但有新的问题要约定例如若银行贷款迟于购房人预计的时间下来怎样算违约责任。所以,在后两种合同里,合同条款会比对预售合同相应地做调整。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1、预售合同是房屋预售过程中,房屋还没有建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房屋已经建好,并且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 2、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购房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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