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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关于行政复议败诉后还能征税吗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
国务院的行政裁决不称之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已有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下设行政复议司就是具体承办行政裁决的,同时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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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能在继续申请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后果为: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途径,两者之间表现为相互补充或程序上的相互承接的关系。根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任意由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选择,这种行政复议称之为选择复议;还有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这种行政复议称之为必经复议,也称复议前置。、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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