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后果为: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1、后果为: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法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法条解释: 经复议的案件,原则上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选);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备选)。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为:败诉方需要履行法院判决。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也就是有特殊规定的从长,可以超过60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失败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3人已浏览
1,331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