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提交错误、虚假材料,或者唆使他人冒充权利人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书的,由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后,应当中止办理正在审核中的该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并暂缓受理新的相关登记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异议登记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中止办理的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异议登记被注销后,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恢复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
当事人对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登记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5人已浏览
953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