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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补偿标准都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价值进行估值后,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进行补偿的。而且,若是对自由土地的估值后的补偿结果存疑,是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国有土地收购实行货币一次性买断补偿或挂账收购补偿(即在被收购土地出让后再支付原土地使用权人收购补偿费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财政资金、被收购人意愿等实际情况选定补偿方式。收购补偿标准按收购地块原土地登记用途和使用权类型的评估价、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动产的评估现值之和确定,机器、设备等动产不予补偿,其中挂账收购补偿在总和基础上上浮10%确定。 1、一级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176000元亩;基本农田:211200元亩;建设用地:176000元亩;未利用地:140800元亩。 2、二级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136000元亩;基本农田:163200元亩;建设用地:136000元亩;未利用地:108800元亩。 3、三级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104000元亩;基本农田:124800元亩;建设用地:104000元亩;未利用地:83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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