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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押过程中需更名或过户的,必须首先经过银行的书面同意,与银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 2、备齐身份证,房产证,国土证(需要向银行借),到当...
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产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收齐件日起七日内办结,程序有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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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二手房交易,已经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指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买卖二手房,需要等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能过户。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是当前买房人最稳妥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将会一直延续下去。中介能够保证客户有充足的房源进行选择,并且能够控制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运作。 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4.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5.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8.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公证不能替代抵押登记。城市房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即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必备条件。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即双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但房产抵押权并不会因办了公证而成立。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三种情况1、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房屋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2、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屋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屋权属变更,新的房屋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3、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屋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屋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屋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 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 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 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若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若符合规定,则予受理,并给申请编号并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 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 对于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情况,应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 对于预购的房地产抵押的情况,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 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温馨提示】 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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