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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
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 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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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3、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有义务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有义务根据仲裁庭要求提供证据或资料,不得隐瞒;有义务遵守仲裁庭决定;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有义务遵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有义务缴纳保全费用:有义务在申请财产保全有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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