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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后,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
有些地方如果原房主有新住房后,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新居住地。对无特殊情况,经派出所通知拒不迁移的,派出所可强制将户口迁至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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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况确实像你说的那样,你可以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认为,她虽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房屋交付义务,但仍然违反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但我要重复的是,户籍管理部门如此做法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你必须首先从该部门取得相关规定和拒绝为你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作为起诉依据。如果万一法院认为户籍管理部门拒绝为你迁户口与她是否迁出没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再次提出行政诉讼,告户籍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为你履行迁户口的职责。
二手房买卖后,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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