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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情节的严重认定,应当根据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非法目的的数额进行认定。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
1、对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那么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之情形当属法官自由裁量的事项,由人民法院根据通行的理论和审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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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对犯罪嫌疑人一般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的标准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都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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