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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那么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之情形当属法官自由裁量的事项,由人民法院根据通行的理论和审判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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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情节的严重认定,应当根据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非法目的的数额进行认定。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非法侵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或者权益的诉讼行为。主要要件是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对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那么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之情形当属法官自由裁量的事项,由人民法院根据通行的刑法理论和审判经验作出综合判断。2、涉及恶意诉讼,法院查封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按照规定,一方当事人想通过诉讼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违法目的,经过检查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标准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或者行为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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