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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
在我国离婚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双方能就离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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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强制离婚这一说法,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途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取决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一般会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的六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予离婚的判决。 一、情感破裂能诉讼离婚吗 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请求,准予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情况有: 1、有重婚或者与婚外情人同居的; 2、有家庭暴力等行为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情形。 一、离婚的条件包括: 1、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2、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况,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二、诉讼离婚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 1、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给当事人; 3、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通知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 4、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法院调解书需要改离婚证吗 不需要,经过起诉的方式离婚的,不需要在去民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因为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是双方的离婚证明。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居时间可以算结婚时间吗 (一)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诉讼离婚则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诉讼离婚的,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协议离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离婚。 如果是分居的公民想要诉讼离婚,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二)长期分居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目的是不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在于要求相对人强制履行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保持在一定的状态。其次两者之间的前提和动因都是不一样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3、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4、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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